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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兵役登记规定(济宁市征兵政策)

时间:2023-08-21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微信名字 文档下载

以上为济宁市兵役登记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细则和流程可以根据当地征兵政策进行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役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济宁市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登记对象:适龄男性公民,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居住、高中(含)以上学校在校学生和参加社会工作的男性公民。

2. 登记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兵役登记的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兵役登记义务的适龄公民,其兵役登记义务不得免予履行。

3. 登记方式:有两种方式进行兵役登记:自行前往居住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登记;通过网络直接登记。

4. 提交材料: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等),户口簿或居住证明,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

5. 兵役登记义务:适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如实向征兵机关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

6. 免予登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男性公民可以免予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已在征兵机关登记并被认定为符合免予服役条件的;因疾病、伤残、缺乏劳动能力等原因,被认定不需要参加兵役;已参军入伍的。

7. 兵役登记信息保密:征兵机关对兵役登记公民个人信息应予保密,不得泄露、买卖或非法使用,确保涉及兵役登记的个人信息安全。

以上为济宁市兵役登记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细则和流程可以根据当地征兵政策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