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的工伤认定由天津市人社局或市属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此外,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天津市还设有专门的工伤认定机构。具体的管辖划分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天津市人社局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的规定,天津工伤认定工作的管辖划分情况如下:
1. 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管辖。例如,天津市属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由天津市人社局或市属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2. 建筑工地:建筑工地的工伤认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在天津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的工伤认定由天津市人社局或市属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3. 农民工: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在天津市范围内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由天津市人社局或市属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此外,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天津市还设有专门的工伤认定机构。具体的管辖划分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天津市人社局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