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设备购置、场地租金补贴标准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确定,具体金额在创业项目评审过程中确定。

一、总则 为促进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发展,加强对创业项目的资助和支持,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实施办法适用于在烟台市注册并从事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称号或者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的核心成员。
三、资助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资金补贴、科研设备购置、场地租金补贴等方式的支持。
资金补贴标准由市创业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科研设备购置、场地租金补贴标准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确定,具体金额在创业项目评审过程中确定。
四、资助申请和评审 资助申请由创业项目负责人向市创业服务中心提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市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因素。
五、资助管理 资助项目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实施,并根据约定的资助用途进行资金使用。
资助项目需按要求定期向市创业服务中心进行项目进展汇报,并接受跟踪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