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天津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含)的人员;3.在天津市缴纳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具有居住的人员;4.申请享受养老补贴的失业的退休参保人员;5.在天津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天津市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需要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人群包括:
1.天津市户籍人员:
a.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b. 享受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c.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d. 退休期间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
2. 在天津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含)的人员;
3. 在天津市缴纳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具有居住(居住满5年或15年,根据不同政策要求而定)的人员;
4. 申请享受养老补贴的失业的退休参保人员;
5. 在天津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要求可能随时进行调整,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