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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内流动就业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时间:2023-08-1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 栏目名: 微信名字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湖北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在流动就业期间是应当继续参加原工作单位的养老保险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当流动就业人员在湖北省内工作满15年后,可以选择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的养老保险机构进行参保。具体操作细则可咨询所在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湖北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在流动就业期间是应当继续参加原工作单位的养老保险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当流动就业人员在湖北省内工作满15年后,可以选择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的养老保险机构进行参保。但是如果流动就业人员选择在湖北省内工作满15年后返回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也可以继续在原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操作细则可咨询所在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