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泰安市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岗位,对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清理堵塞、占用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泰安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规定
一、泰安市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标准 1. 泰安市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统一划定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在道路两侧的人行道或者专用停车区域内。 2. 泰安市非机动车停车位应满足以下标准: (1) 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数量应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2) 非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立在交通便利、交叉路口及办公区域的周边区域。 (3) 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与机动车停车位分开设置,保障行人通行的畅通。 (4) 设立非机动车停车位时应考虑非机动车形态、尺寸及停车模式等因素。
二、非机动车驾驶员停放须知 1. 泰安市非机动车驾驶员在停放时应选择合适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或指定的停车区域。 2. 在泰安市禁止在人行道、机动车道、绿化带、道路中央及地铁站、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停放非机动车。 3. 泰安市不得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停放机动车。
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措施 1. 泰安市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情况。 2. 泰安市执法部门应加大对非机动车停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或者移车处理。 3. 泰安市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岗位,对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清理堵塞、占用的非机动车停车位。
四、处罚措施 1. 泰安市对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扣留非机动车等措施。 2. 泰安市鼓励市民对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举报,对有效举报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以上为泰安市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规定,详细内容可咨询泰安市停车秩序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