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对武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对象的认定指南的简要概述,具体的政策细则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以下是对武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对象的认定指南:
一、对象范围
1. 残疾人创业就业者:指经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具备创业能力并自行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2.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者:指从部队正常退役或经地方政府认定的军队改制人员,具备创业能力并自行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
3.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者:指具备创业能力并自行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4. 农民工创业就业者:指农民工返乡创业,具备创业能力并自行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
5. 村(社区)能人创业就业者:指具备创业能力并自行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村(社区)能人,包括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
6. 母亲创业就业者:指具备创业能力并自行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无固定职业的在职或非在职的女性职工。
7. 大龄失业人员创业就业者:指45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其职业资格,具备创业能力并自行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
8. 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者。
二、认定条件
1. 具备创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管理能力等。
2. 自行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具备个体工商户登记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符合相应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认定程序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残疾证(如适用)、退役证(如适用)、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医疗证明等。
2. 审核认定: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根据申请人的材料、面试、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3. 签发认定证书:审核通过后,由就业服务机构签发认定证书,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认定材料。
四、税收优惠政策
1. 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体经营者,在税务登记簿或税控系统中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体经营者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减少税负。
3. 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体经营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起征点调整、所得减免等。
4.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体经营者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以上是对武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对象的认定指南的简要概述,具体的政策细则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