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缴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高青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障条例》的要求,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补缴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士兵: 1.在高青县户籍; 2.符合国家退役军人社会保障法规定的退伍条件。
二、补缴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补缴内容 1.退役士兵需补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补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当年度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办理方式 退役士兵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补缴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退役证明、户口本、离休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补缴成功后,退役士兵将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2.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咨询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特此公告。
高青县人民政府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