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犬只管控措施1.所有养犬者必须保证犬只的健康与免疫情况,并按时进行疫苗注射和身体检查。

尊敬的市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犬类饲养管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养犬管理条例》,温州瓯江口文明规范养犬公告如下:
一、养犬登记制度
1. 养犬必须在六个月内进行登记,未登记的犬只将被视为非法养犬。
2. 养犬登记地点为温州瓯江口养犬登记部门,市民可带齐相关证件和养犬资料前往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时需提供犬只的品种、年龄、性别、芯片号码等信息,以确保管理部门能够准确掌握犬只的情况。
二、犬只管控措施
1. 所有养犬者必须保证犬只的健康与免疫情况,并按时进行疫苗注射和身体检查。
2. 养犬者应当保持犬只的良好行为习惯,不得允许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
3. 犬只应当戴好口罩,并随身携带犬绳,养犬者应当随时牵引犬只,不得放养。
4. 禁止养犬者擅自组织犬只集会或擅自开展犬只比赛等活动。
三、犬只养殖管理要求
1. 未获得繁殖资质的养犬者不得进行犬只繁殖。
2. 养殖犬只的养犬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养殖犬只必须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保证犬只的生活环境良好。
四、违规处罚措施
1. 未登记养犬的,将依照《浙江省养犬管理条例》予以罚款。
2. 养犬者不按规定收取犬只排泄物或擅自放养犬只的,将依照《浙江省养犬管理条例》予以罚款。
3. 养犬者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位市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市容市貌和社会安宁。如有疑问,请咨询温州瓯江口养犬登记部门。
特此公告。
温州养犬登记部门
日期:XXXX年X月X日
